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关于信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推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
社会信用法与多层次信用法治体系
(一)形式立法方面:构建硬法、软法并重的多元化信用规则体系
(二)实质法治方面:构建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法治体系
1. 个体层面:促进信用主体诚实守信就具体信用主体(包括组织或个人等)而言,其享有相应的获得社会进行公正评价的权利,以及相应的隐私权或商业秘密权,这是信用主体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现代社会信用主体也应当承担诚信守法的义务,其信用状况可以依法被社会所观察、识别,并进而被用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信用立法是实现信用主体权利以及督促其履行相应诚信守法义务的基本法律保障。
2. 社会层面:平衡个体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基于构建信用社会以及满足人和人之间信任的需要,信用信息有必要依法进入一个公共或准公共的领域,便于社会的利用。这样一个由私的信息向公的信息的转换,需要实行最为严格的法治。如何查询、如何利用、如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重大问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根据。社会信用法应当确立相应的信用信息查询和利用规则,包括信息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利用等。社会信用法要促进征信、评级、保理、信用保证保险等信用服务业的发展,缓和信用信息的不对称,通过社会参与共治,进一步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
3. 在政府层面:有效规制公权力在现代社会,平等主体之间尽管可以借助于合同法等法律手段实现相应的法律权利,增进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但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复杂性以及个人力量的弱小,决定了政府在促进社会信任方面,也应当积极作为。因此,即便是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信用机制,也不意味着政府是无所作为的。政府应当承担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增进社会信任的责任,主要包括制定信用立法、提供信息公共产品、 实施信用监管、进行失信惩戒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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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得快查得少,上海自贸区保税区域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为诚信企业营造“无事不扰”环境
记者11月30日从省自贸办了解到: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经开区功能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审批、监管、金融服务机制,实现信用赋能政务服务有效下沉,大幅提升
2023年全国两会拉开大幕。
联合惩戒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取惩戒措施和拘传法人并用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评价。